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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通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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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不同贸易方式进出境货物的通关,在办理手续和管理办法上有不同的要求。本节仅对进出境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作一介绍。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五个基本环节,用流程图表示,即:
1.申报 → 2.查验 → 3.征税 → 4.放行 → 5.结关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申报,也即是常说?quot;报关"。
申报程序如下:
1.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
2.办理(接受)报关委托;
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进口或者出口之前,应在进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3.准备报关单证;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类。
(1)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
①发票一份;
②装箱单一份(但大宗散装货物及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没有装箱单);
③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海运进口或出口);
④运单一份(空运);
⑤包裹单一份(邮运);
⑥领货凭证一份(陆运);
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
⑧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证明以及保税备案手册。
(2)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
①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包括有关部门签发的配额证明和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②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中国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3)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①贸易合同; 
②货物原产地证明;
③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
④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以及其他有关单证。
4.填制报关单;
5.报关单预录入;
6.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7.海关接受报关;
8.海关审查。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1.报关地点
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应当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经货物的收发人向海关申请,海关经审核后可以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报关手续。
2.报关期限 
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时限一个是应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申请转关运输;另一个是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
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1.查验的定义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查验是指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规格、成份、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查验的地点
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3、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
1) 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 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4、海关查验的方法 
1) 彻底检查,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2) 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对集装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
3) 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唛头等进行验核。外形查验只能适用于对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比较直观的货物。
5、海关查验的时间承诺 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私、违规等情事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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