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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招标投标、拍卖、对销贸易和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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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销贸易
一、对销贸易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对销贸易的含义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二)对销贸易的特点 
1.体现了互惠的特点。 
对销贸易不同于单边进出口,实质上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商品或劳务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即相互提供出口机会。
2.不使用现汇支付。 
在对销贸易方式下,一方从国外进口货物,不是用现汇支付,而是用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对于外汇储备较紧张的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销贸易的具体做法
对销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归纳起来最基本的有三种:易货贸易(Barter Trade)、反购或互购(Counter Purchase)、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一)易货贸易
易货有狭义的易货和广义的易货之分。
狭义的易货是纯粹的以货换货方式,不用货币支付。其特征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没有第三人参加,并且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较短。这种传统的直接易货贸易,由于交换的货物必须是双方需要的,货值又要一致,所以具有很大局限性,在实际交易中应用较少。
现代的易货贸易都是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即所谓广义的易货。这种易货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做法。
1.记账易货贸易。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货物,双方都将货值记账,相互抵冲,不需使用现汇支付,一般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平衡(如有逆差,再用现汇或商品支付)。这种方式下,进口和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有先有后。
2.对开信用证方式。交易双方先签订易货合同,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金额大致相等,双方都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并在信用证中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方能生效。也可以采用保留押金信用证,即第一张信用证先生效,但结汇后银行把款扣下,作为向对开回头证的押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做法仍是以货换货,而非现货交易。
(二)反购或互购(Counter Purchase)。
即出口方在出售货物给进口商时,承偌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进口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互购贸易涉及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每个合同都以货币支付,金额不要求等值。由于双方都承担了互相购买对方产品的义务,尽管采用货币支付,但在一定时期内还是相互交换货物。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一方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一方进口机器设备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价款的贸易做法。
在我国当前开展的补偿贸易中,按照偿付的标的不同,大体上有以下3种。
1.直接产品补偿。即一方进口国外的设备和技术后,用这些设备和技术生产出的产品来分期偿还价款。设备技术的进口方一般愿意采用这种方式。
2.间接产品补偿。即设备进口方不是用上述直接产品,而是用其他产品偿付。这种做法有点类似反购,但它仍是在同一个补偿贸易合同中,而反购却是分别签订两个单独的合同。
3.劳务补偿。这是将补偿贸易与来料加工相结合的做法,即由一方提供设备的同时,提供原材料,委托对方加工装配,另一方用加工费收入分期偿还价款。
三、对销贸易的利弊 
(一)对销贸易的作用 
1.在不动用或少动用外汇的条件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2.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 
3.带动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 
4.有助于各国建立更有效的产业合作。 
5.商品定价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促进产品出口。 
(二)对销贸易的局限性 
1.对销贸易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
2.对销贸易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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