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寄售
一、寄售的概念和性质
(一)寄售(Consignment)的概念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寄售人(Consignor)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替寄售人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二)寄售的性质
寄售具有委托代售的性质。
二、寄售方式的特点及利弊
(一)寄售业务的特点
1.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
2.寄售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二)寄售方式的优缺点
寄售方式对于寄售人、代销人和买方都有明显的优点:
1.对寄售人来说,寄售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
2.代销人在寄售方式中不需垫付资金,也不承担风险,有利于调动客户的积极性。
3.寄售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买卖,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寄售的缺点主要是针对寄售人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承担的贸易风险大。
2.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
三、寄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
具体阐明代销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寄售业务。
(二)关于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
该条款主要规定寄售商品的作价办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规定最低售价。
2.随行就市。
3.销售前征得寄售人意见。
(三)佣金条款
寄售协议中有关支付佣金的问题与代理协议规定相似。
(四)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
1.代销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 提供储存寄售商品的仓库,雇佣工作人员,取得进口商品的许可证。
(2)努力保证货物在仓库存放期间,品质和数量完好无损。
(3)代垫寄售商品在经营、仓储期内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代垫费用,对寄售商品办理保险。
(5)宣传广告、展示商品或提供售后服务。
(6)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市场报导。
2.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寄售商品。
(2)偿付代销人在寄售过程中所代垫的费用。
四、采用寄售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一)选好寄售地和代销人。
在寄售前必须对寄售地的市场情况、当地政府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法令、运输仓储条件以及拟委托的代销人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等做好调查研究。
(二)对寄售货物的存放地点做好安排。
一般有这样几种办法:一是直接运交代销人存栈出售;二是先存人关栈,随售随取;三是将货物运进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存放,确定买主后再行运出;四是直接将货物发往国外资信好的银行,由银行负责售货付款。
(三)寄售货物存放海关仓库时,要注意存放期限。
一般海关仓库的存放期限比较短,逾期有被拍卖的危险。
(四)签好寄售协议,保证货、款安全。
在协议中对货物所有权、代销人的责任和义务、决定售价的办法、货款的结算、各项费用的负担、佣金的支付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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