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它应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3)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第四部分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评标结束后,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设备购销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依据。
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增加或减少(限制在10%以内)3、中标服务费
目前免收中标方应支付的中标服务费。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
1、投标函(略)
2、投标报价表(略)
3、投标设备报告
(1)投标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说明(注明符合第三者一部分第一项技术规范即可)。
(2)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按厂家规定)。
(3)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4)技术服务。
(5)投标人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的资质及业绩,供评标时审查。
(6)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时,不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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