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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
9、3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层管理代表,不论他在公司是否担负其它职务,来负责保证公司达到本标准中的规定。
9、4公司应该协助非管理人员选出自己的代表,以便跟高层管理层就本标准规定的事项进行沟通。
计划与实施
9、5公司应保证公司上下皆能了解和实施本标准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明确的定义角色、责任和职权;
b) 在雇用之际,训练新进的和临时的员工;
c) 为既有员工提供定期训练和宣传;
d) 持续监督相关的活动和成效,来证明系统是否有效的达到公司政策和本标准的规定。
对供货商的控制
9、6 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在评估和挑选供货商/分包商(若情况允许,下级供货商)时应考虑其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能力。
9、7 公司应该保留适当的纪录记载供货商/分包商(若情况允许,下级供货商)对社会责任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书面的承诺:
a) 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规定(包括本条规定);
b) 在公司的要求之下参与公司的监督活动;
c) 及时补救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任何不符合事项;
d) 及时、完整的向公司通报所有与之有商业关系的其它供货商和分包商及下级供货商。
9、8 公司应该维持合理的证据,证明供货商和分包商能够达到本标准中和各项规定。
9、9 除上述9、6及9、7款规定外,如果公司接收、处理或经营任何出自居家工人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及下级供货商的产品和/或服务,公司应采取特别措施保证这些居家工人享有以本标准规定向直接雇员提供的相似程度的保护。这些特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订立具法律效力的书面购买合同载明最低要求(应与本标准相符);
b) 确保居家工人及所有与该书面购买合同有关人员理解并能贯彻合同要求;
c) 在公司内保留详细记载有关居家工人身份、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工作时数的全面资料;
d) 频繁进行事先通知或未通知的审查活动以确保该书面购买合同得以贯彻实施。
处理疑虑和采取纠正行动
9、10 当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质疑公司是否符合或不符合公司政策或本标准规定的事项时, 公司应该调查、处理并做出反应;
员工如果提供关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标准的资料, 公司不可对其采取惩罚、解雇或歧视的行为。
9、11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公司政策和/或本标准规定事项, 公司应该根据其性质和严重性, 调配相应的资源予以适当的补救和纠正行动。
对外沟通
9、12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 就公司在执行本标准各项要求上的表现,向所有利益团体定期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所提供的资料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审核和监督活动的结果。
核实渠道
9、13如果合同有此要求,公司应该给有关方面提供合理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以供其核实公司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进一步的要求,公司应该透过采购合同的条文,要求供货商和分包商提供相似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
纪 录
9、13 公司应该保留适当的纪录,来证明公司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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