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进入阿根廷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必须在合格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标记边 ,标明“S”标记。
92/98决议
92/98决议覆盖了大部分电率在以下范围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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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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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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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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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0 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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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to 6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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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to 5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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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00 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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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8决议实施的三阶段:
阶段一 自我申报
阶段二 合格认证机构的认证
2001年4月一日起不再适用第一组产品, 但对第二、三、四组产品仍然有生效。
阶段三 合格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以及认可的认证标记(S 标记)
阶段三 适用产品组的日程如下:
产品组一 2001年4月1日
产品组二 2003年8月1日
产品组三 2004年2月1日
产品组四 2004年8月1日
92/98决议产品组
第一组
· 保险丝和保险丝容器
· 电路分离器
· 热磁电路分离器
· GFCI
· 接地安装材料
· 绝缘胶带
· 灯具(白炽灯和荧光灯)
· 家用插头
· 家用插座和电线
第二组
· 熨斗
· 电热器
· 手持电工具
· 电冰箱
· 冰柜
· 空调
· 厨房电器(食物加工器,搅拌机,混合机等)
· 液体加热器(咖啡加工器,热水壶,油炸机等)
· 个人护理电器(理发剪,刮胡机等)
· 排风扇
· 电灯容器 (白炽灯和荧光灯)
· 电灯开关
· 镇流器
第三组
· 灯具
· 草地修割机
· 修剪器
· 洗衣机
· 洗碗机
· 干衣机
· 强力洗涤机
· 烹饪电器
· 即时热水器
· 热水箱
· 带有电气部件的煤气产品
· 电扇
· 微波炉
· 吸尘器
· 地板亮光机和其他地板清洁设备
第四组
· 包括以上各组未涉及的产品,如IT设备,控制面板,复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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