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审核员 审核员的职责和活动应包括:
(a) 根据审核组长的指导,支持审核组长开展工作;
(b) 在审核范围内客观地、高效地、富于成果地计划与开展指定的工作;
(c) 充分收集与分析有关的审核证据以确定审核发现,并进而作出关于EMS的审核结论;
(d) 在审核组长的指导下准备工作文件;
(e) 将个人审核发现形成文件;
(f) 保管好与审核有关的文件,如有要求应予归还;
(g) 协助编写审核报告。
4.2.3 审核组 审核组的组建应保证其具备实施审核的全面经验与技能,此外还应考虑以下问题:
(a) 对审核员的资格要求,例如GB/T 24012中所规定的要求;
(b) 有待审核的组织、过程、活动或职能的类型;
(c) 人数,小组成员的语言能力和技能;
(d) 小组成员与受审核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
(e) 委托方、认证与认可机构的要求。 审核组中可包括技术专家,此外,当委托方、受审核方和审核组长一致同意时,还可包括见习审核员。
4.2.4 委托方 委托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
(a) 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b) 与受审核方接触以取得后者的充分合作,而后启动审核;
(c) 确定审核目的;
(d) 遴选审核组长或审核机构,必要时对审核组的组成予以审批;
(e) 提供开展审核所需的权限与资源;
(f) 与审核组长商定审核范围;
(h) 认可EMS审核准则;
(i) 批准审核计划;
(j) 接受审核报告并决定其分发范围。
4.2.5 受审核方 受审核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
(a) 必要时向员工传达审核的目的与范围;
(b) 向审核组提供所需的设施以保证审核的有效进行;
(c) 选派负责并胜任的人员配合审核组的工作,担任现场向导,并保证审核组了解卫生、安全及其他有关要求;
(d) 应审核员的要求,为他们提供调查了解设施、员工、有关信息和记录的便利;
(e) 协助审核员实现审核目的;
(f) 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可得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
5 审核
5.1 启动审核
5.1.1 审核范围 审核范围规定了接受审核的内容和区域,包括实际位置,或组织的活动及报告方式等。审核范围是由委托方和审核组长决定的。在决定审核范围时,通常还应征求受审核方的意见。审核范围决定后,如需进行更改,须由委托方和审核组长共同认可。供审核使用的资源应能满足审核范围的需要。
5.1.2 文件预审 在审核过程开始时,审核组长应审阅该组织的文件,如环境方针陈述、实施方案、记录或为实现EMS要求所编制的手册。其间应充分利用关于被审核组织的背景资料。如果认为用于实施审核的文件不够充足,应通知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进一步指示之前,不应再进而消耗资源。
5.2 审核准备
5.2.1 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的制定,应保证其灵活性,使之能根据审核中得到的信息调整重点,并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视情况需要,计划应包括:
(a) 审核目的与范围;
(b) 审核准则;
(c) 受审核方有待审核的建制单位和职能部门名称;
(d) 受审核方组织中对其EMS负有直接重大责任的职能部门和(或)人员名单;
(e) 确定受审核方EMS中应予重点审核的要素;
(f) 对受审核方EMS中有待审核的要素的审核程序;
(g) 审核的工作语言和报告语言;
(h) 引用文件清单;
(i) 主要审核活动的预定时间和起止日期:
(j) 进行审核的日期和地点;
(k) 审核组成员名单;
(l) 与受审核方管理者举行会议的日程表;
(m) 保密要求;
(n)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审核报告的预计签发和分发日期;
(o) 文件留存要求。 应将审核计划传达委托方、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并由委托方审阅批准。如果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中的任何内容有异议,应通知审核组长。应在实施审核之前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委托方之间进行磋商解决分歧。对审核计划的任何改动均应在开始审核前或审核过程中取得所涉及的各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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