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下限5.0。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现在安徽已取消下限)。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4)、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自用商品的设定。点击“自用商品”,在对话窗口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商品”。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 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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