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办理虚拟进项税额的企业,须加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有效复印件。
(六)办理"免、抵、退"税需附送什么资料?
答:1、税务机关审批完毕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退税专用联)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有效复印件;
3、出口销售收入帐及应交增值税帐有效复印件;
4、本季度内有缴税的企业,要加送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七)什么是虚拟进项?
答:目前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中,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这就导致企业需负担出口货物FOB价乘以征退税率差的税金,即"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对于出口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进料加工企业而言,几乎没有进项税额,按此计算税负很高。所以"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准许这些进料加工企业将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货物,在计算是给予抵扣。虚拟进项具体计算公式=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八)虚拟进项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进料加工合同的备案:企业在海关办出进料加工手册后,持市外资委或各区外资局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复印件(应注有海关手册号),向税务机关备案,原件盖我税务机关印章后由企业留存,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2.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的审核:企业提出虚拟进项申请,应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进口手册和进口报关单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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