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出境。
(二)第十条: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
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货主要求在其他地方实施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给予方便,并按规定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方可装运。
(四)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7号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六、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方法简介
(一)蒸熏:所谓蒸熏就是利用化学药品的燃烧、化学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浓度,来熏杀啮齿动物、媒介昆虫、有害微生物及动植物病虫等。
蒸熏剂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强烈熏杀作用,能毒杀隐藏在不易发觉和不易接触地点的啮齿动物、媒介昆虫、有害微生物及动植物病虫等;
2.使用方便,性能稳定,不易受湿度及气候的影响;
3.对各种物品无损害,不留残毒和气体。
常用的蒸熏剂:
1.溴化甲烷(CH3Br):
气体比重3.27,蒸熏剂量30-48g/m3,对鼠,特别对病媒昆虫有较好的毒杀作用。渗透性与扩散性强、散毒快,副作用:使人易产生慢性蓄积性中毒。
2.二氧化硫(SO2):
气体比重2.26,蒸熏剂量50-75%/m3,除鼠、灭蚤效果好,有刺激性、使用安全,但用量大,对蒸熏的物品有损坏作用,蒸熏后较长时间内留有刺激性气味。
3.氯化物(CC3NO2):
物体比重5.7,蒸熏剂量40-50g/m3也是有效的灭鼠剂,有强烈的刺激性和催泪作用,易被察觉,使用安全,但不易在12oC以下使用,且用量较大。
4.硫酰氟(SO2F2):
环境温度在5℃-10℃,硫酰氟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104g/m3,密闭时间至少24小时。
5.环氧乙烷(CH3OCH3)
穿透性强,作用时间迅速,作用时间迅速,35-40g/m3。
(二)消毒
适用消毒剂的要求:
1.杀灭各种微生物的广谱杀剂、高效、快速和使用简便。
2.使用浓度不致损坏和腐蚀被消毒物品。
3.对人、畜和食品无害。
4.受外界影响因素少。
5.消毒后的物品,不遗留残毒。
6.不易发生火灾或爆炸。
常用消毒剂:
1.过氧乙酸:1-3%/m3,多用于蒸熏消毒,作用时间密闭90-120分钟,其0.5-1%过氧乙酸作用表面喷洒消毒,200-300ml/m2。
2.福尔马林:浓度4%的溶液,表面喷雾消毒。
3.次氯酸钠:(5ppm)表面喷洒消毒。
(三)杀虫
杀虫剂的要求:
1.效果明显,毒杀时间快,残效期长,对人畜及器物无害。
2.杀虫谱广,作用途径多样化,对昆虫的卵、幼虫、蛹和成虫均有毒杀作用。
3.选用昆虫不易产生抗药性及无交叉抗药性的药剂。
4.选用长效低残毒,在自然条件下经一定时间能自然降解,不会造成公害的杀虫剂。
常用的杀虫剂:粉剂、可湿性粉剂、乳油、溶液、烟剂、饵剂、颗粒剂等
1.二氯苯醚菊酯:油剂1ml/m3(0.4%)喷雾10-20分钟。
2.溴氢菊酯可湿性粉剂(2.5%),配制3%水溶液,喷洒10ml/m2。
3.气雾杀虫剂(喷雾弹)。
4.环氧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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