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教程 | 业务经验 | 外贸故事 | 网络营销 | 外贸英语 | 外贸单证 | 外贸财务 | 外贸管理 | 外贸SOHO | 实际案例
货运物流 | 通关商检 | 核销退税 | 出口认证 | 政策法规 | 索赔仲裁 | 国际保理 | 贸易方式 | 商务百科 | 机构组织
位置:中国外贸网 > 通关商检 > 商检 > 浏览文章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www.todaytex.com 11月07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asdaf
下一篇:动植物检疫的抽样标准有哪些规定
发表评论

 
四十五种寻找全球
目标客户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