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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国的一个进口商估算,2002年与我的进口贸易总额是40万美元,由于采用变通的方式节约银行费用约5000美元左右,相当于进口贸易额的1.25%,其他还有利息节省、选择有利汇率等带来的收益,而且我们在每一笔生意上都能诚信对待,并完美地配合。例如:2003年3月1日从大连港装船出运一笔货物到泰国,经新加坡转船于3月22日到曼谷,进口商必须于3日内报关,否则将缴海关保管、存储费用,也即不得晚于3月25日报关。我方3月4将所有单证FAX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后于3月4日至17日选择有利的汇率换汇,并于3月17日T/T付款,同时FAX付款副本。我方于3月20日收到货款,同日将所有单证直接快递进口商,进口商于3月24日收到单证,于3月25日报关。
三、对风险的防范
对于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的采用必须谨慎,其前提是建立在高度信誉的基础上。主动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防患于未然,转移并分散风险非常重要。要强调的是:(1)在没有确认货款收到以前,千万不要把所有单证直接快递进口商;(2)即使收到进口商的付款副本COPY,也不要马上将单证递出,必须等接到银行收汇通知后再寄出;(3)一定要对进口商信誉有足够的了解;(4)应深刻了解有关托收中所产生的风险及其有效预防与处理法规等知识。例如:2001年,我公司对菲律宾一个进口商采用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该进口商FAX来一份付款副本,经查收到同样金额的款项,便于同日将所有单证快递客户。之后,过了两个月才发现,没有收到该笔货款,所收到的付款COPY及查实的收汇,原来是邻近此笔生意的相同产品的相同金额的上一笔生意。后经过沟通协商,又过了2个月才收回这笔货款。尽管该客户做了大量解释,我公司还是恢复了通过银行的D/PSIGHT付款,可该客户没有付款就从银行把单证拿走了,了解到此情况,我们通过中方银行与菲律宾银行联系处理,可菲律宾银行答复两次,不了了之。该客户告诉我们他在菲银行有亲戚熟人,仍希望把单证直接快递予他,我们没有照办,该笔货款用了6个月时间才收回。从此以后,该进口商同我们做生意,对于付款条件无任何谈判余地,都要开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要认真处理好与客户的贸易关系,既要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又要维护好贸易渠道,使贸易量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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