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出口货物从仓库或工厂运往码头途中出险,在cif条件下出口商品已办保险,可根据w/w(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cfr条件下,可否由进口商品出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不可以。
第一种意见:就保险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而言,保险公司对所保险的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是,从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那么,不论是什么价格术语条款项下的货物,只要投了保,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这里是货物在从仓库或工厂运往码头途中出险,如果是CIF条款,那么要看卖方是否已经提前做了投保?若已经投保,那么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偿。如果是CFR条款,那么买方实际上都还没有实施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投保这一环节。因为买方投保是要在货物装运之后,接到卖方提供的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副本和装船通知后才能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且这时货物还没有装船,所以这个责任仍在卖方,所以还是要看卖方是否投保,而与买方无关。
第二种意见:因为在CFR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转移到买方的,该货物的出险地点在装船之前,索赔事宜与进口商无关。
52、某船公司的提单,在左下角签章处印刷了“signed for”或者“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字样,这种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章,寄到国外,遭到开证行拒付,为什么?
——如果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章,应注明as agent of the carrier,而不是“signed for”或者“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53、信用证没有允许分批和允许转船的条款,可否分批和转船?
——可以。根据UCP500第四十条: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
54、(air waybill)航空运单是不是negotiatable document?它能不能做成空白抬头to order。
——不是negotiatable document,不能做成空白抬头to order。
55、出口单证内容要求达到“四个一致”,是哪四个一致?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56、厂商发票的出厂价和某些海关发票中的国内市场价格都是以人民币表示的,这个价格应高于或低于出口发票。
——看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是什么价格术语下交货。
57、L/C偿付银行偿付时要不要单证?
——按UCP500第十九条a、b款规定,偿付银行偿付时要不要单证,取决于开证行对此类索偿的指示或授权,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 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
58、海运提单背面的铅印条款,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银行是否可以拒付?
——银行不可以拒付。据UCP500第二十三条a款第V点规定,含有全部承运条款或意部分承运条款须参阅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简式/背面空白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款的内容不予审核。
59、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付款方式(即部分货款由L/C支付,其余货款在托收项下支付,全套单据是附在信用证汇票项下,还是附在托收汇票下?
——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做。信用剩下的金额做托收。
60、“the credit does not bear our confirmation and does not invoice any undertaking on our part”信用证上的这一条款是开证行?通知行?还是保兑行所加的?
——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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