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为了简化手续,把保险单的条款作了简略,对背面条款并不作详细记载的一种文件。所以它是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形式的凭证。 保险单与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公司不另出保险单,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章戳,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制、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即以此作为保险凭证。 必须注意,这种联合保险凭证不是专用单据,不能转让,仅适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汇票是一种由债权人(即出票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开给债务人(即受票人,一般是进口人) 的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缮制必须严格按信用证上的要求办理,因此尽管汇票是票据的一种,也可视作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一种国际贸易结汇单证。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或流通。因此,汇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有价证券。为了防止丢失,一般汇票都有两张正本,即First Exchange和Second Exchange,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两张正本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无效。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也要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为两个邮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
1. 必须写明"汇票"(Exchange) 字样。
2. 必须有小写和大写的货币名称和金额。
3. 必须有出票日期和地点。
4. 必须有适当的文句表明为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5. 必须有付款期限。
6. 必须有收款人名称。
7. 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8. 必须有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或盖章。
汇票一般不得涂改,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出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 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的依据。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
(1) 普通产地证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
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
1. 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2.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明书。
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 出具的产地证。
4. 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由谁出具普通产地证要根据信用证要求办理。 (对意大利出口,有时要求在产地证上除加盖贸促会印章外,还要增加手签。)
(2) 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irm A) 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我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
(3) 纺织品产地证
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一般都规定须提供特定的产地证,即纺织品产地证。此种产地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的经贸委(厅、局) 签发的。
除以上几种产地证外,在对出口美国的纺织品交易中,一般使用原产地声明书。它有三种格式:单一国家产地声明书,简称格A;国产地声明书,简称格式B;非多种纤维纺织物声明书,用于麻或丝面料的服装。
另外,与出口产地密切相关的,按进出口国家双边协定要求, 对一些国家出口纺织品还须向进口商提供出口许可证。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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