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have reviewed the items and are very pleased with your products. We plan to place an order with you not later than tomorrow. 他还说,已将另一套复样寄给了他们的兄弟公司,他们会很快同我联系并洽谈订货事宜。啊,真是太好了! 2002年4月12日,这场历时近一年的报价谈判终于快有结果了,客户传真来第一份订单,要货12,000件,总金额43,000美元。 在编制合同前,我又成功地说服了客户将FOB该为CIF。 至此,这场谈判成功在即,只要客户回签合同,就算告一段落。
付款风波。 我在合同中打上了谈妥的100%预付款,我方收款后45天交货出运。但合同用传真发出后,三四天也没有回音。 真是好事多磨! 当我连连去电催问时,客户无奈地答复说,预付款问题遭到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拒绝。 同时要求我赶紧提供同该国做过业务的三家公司供咨询参考。 很明显,客户要对我方做诚信调查,以决定该笔业务合同是否签署。
我如实提供了三家公司。 岂料三天后,客户来函说,他们对三家公司发传真去电话联系,第一家说,从没同我方做过生意(不是事实),第二家说工厂产品质量差,力劝其不要同我方做业务(为工厂代理出口的客户),第三家不予答复。 虽说这两家公司都不属我公司基本客户,是为工厂代理的客户,但咨询结果明显不利于我方。 客户解释说,他们公司内部反响很大,坚决不同意预付款。 如果要签,付款条件必须改为D/P60天,即对方收到产品,质量测试合格后才予以付款。
凭心而论,D/P60天不算太苛刻。 同行中许多外商都是这种付款方式,也都被接受。而我们双方是第一次由网上结识而接触,第一次经长期谈判而成交在即,凭什么要求客户承担万一工厂产品质量不好的风险呢? 但反之,D/P60天远期付款时,万一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又如何规避呢? 工厂和公司其他领导倾向于接受D/P60天,以便签约。 我不同意。 因为我从不做D/P,D/A之类。 我要好好想想。我要做得更好!
结果双赢。 我静下心来认真而仔细地分析了客户心态,一是他已分4次寄来了3大类不同的样品,其中有2类复制的回样质量都已被确认,说明客户对我方产品质量和开发能力是信得过的;二是客户预付开模费用,其合作诚意明显;三是近一年的函电往来,对我个人比较信任,可以说达到了言听计从的程度,否则也不会同意100%预付货款这么绝对优惠的付款条件;四是虽然客户了解的情况对我方不利,但也反证我对客户不隐瞒,不欺骗,是诚实的。只是客户无法在不利于我方的情况下改变其财务副总裁的决定。 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使客户内部进行协商,争取化被动为主动,解决目前的僵局呢?
于是,一方面我天天动足脑筋,字斟句酌地开展“地毯式”轰炸一样的函电攻心,达到一天一封数百字乃至上千字的函电,另一方面又对刚接到的第4大类样品,进行认真测算,报出较好的价格,拉住他不至于就此撤手不干。 针对他既想合作又担心预付款风险的心态,主动提出修改付款条件,按照“取法乎上,得之于中;取法乎中,得之于下”的逻辑,列出三种付款方法供客户选择:
1、预付50%,出货后凭B/L传真件付30%,货到后付清余20%;
2、预付50%,出货后凭B/L传真件付20%,货到后付清其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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