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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www.todaytex.com 2009年04月0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以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予以发布,并于200411日起实施。经中国与东盟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予以发布,自200572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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