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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www.todaytex.com 2009年04月0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第九条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一)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二)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三)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四)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五)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六)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后,可以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
结转企业以外汇结算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结转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结转备案、登记及报关手续。
第十二条
转出、转入企业违反本办法,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同一直属关区内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结转比照本办法办理,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简化备案手续,具体办法由各直属海关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31日起施行。1999922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75号海关总署令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略)2.
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略)3.
结转货物收发货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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