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0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各援外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1999年原外经贸部开始对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出国前援外规章培训。截至底,共举办48期培训班,为229个援外成套项目培训2063人,提高了援外成套项目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了援外成套项目的顺利实施。2005年以来,由于援外成套项目数量增多、进度加快,中标企业人员更换频繁,援外规章培训出现多个项目培训时间难以协调和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援外成套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商务部决定对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分岗位进行备案登记,并作为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进行长效培训和动态管理,以建立一支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队伍。现就备案登记等具体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和人员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须将本企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政治思想可靠且在5年内可能派赴援外项目承担相关岗位任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向商务部申请备案登记。
需申请备案登记的援外成套项目工程管理岗位包括:施工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国内后勤组组长以及设计代表和施工监理人员。
二、资质条件
申请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相关岗位任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技术组主要人员
1.与本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至少须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
2.施工技术组组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3.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4.总会计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财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5.专职质检员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施工质量管理经验,并持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员岗位证书;
7.国内后勤组组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二)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代表
1.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至少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
2.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专业设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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