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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提单陷阱须警惕
www.todaytex.com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总单、分单、一程单、二程单之惑)
【案例介绍】
近日,笔者接触到一则中间商设计的“高智商陷阱”,经过与货代公司多次商量、绞尽脑汁,几番周折,才予平安化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某中间商从A工厂购进一批不锈钢,卖给非洲的一个公司,该中间商通过一家进出口公司向B货代订舱,货物从上海先到香港,再从香港转至非洲,一程出船公司提单,提单上的托运人是A工厂,收货通知人是B货代香港代理,二程出B货代香港代理提单,提单上的托运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非洲公司。正常情况下是收回一程提单后,办理转运,并签发二程提单,但是中间商提出由于提单在银行流转时间长,恐耽误二程转运,故请B货代出具一程HOUSE提单,去银行流转,B货代香港代理凭船公司提单提货并办理转运。乍一看,中间商的这一要求合情合理,为了加速货物流转,一程出一总单,再出一分单,但是仔细想一想,就有问题了:因为B货代香港代理凭船公司提单提货办理转运后,就应该出具二程提单给中间商,此时针对一批货物同时有二套提单流在外面:一套是托运人为A工厂、收货人为B货代香港代理的一程B货代提单,第二套是托运人为中间商、收货人为非洲公司的二程B货代香港代理提单,众所周知,提单是物权凭证,如果往阴暗的地方去想,假设中间商从国外收到钱后不去赎回一程B货代提单,那么A工厂就是一程B货代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他有权向B货代索要货物,而非洲公司因已付款赎单成为了二程B货代香港代理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同样有权提取货物,一批货物,二张物权凭证,B货代此时已经处于危险境地了。
【评论】
一、一批货物,两套提单的风险。
现代贸易中,一些中间商,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往往希望先凭全程提单去国外结汇,然后再付款给国内的工厂,但是国内的工厂为了保证收款也要控制提单,这样中间商就会以诸如“为了不耽误货物二程流转”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承运人出二套提单,一套给工厂,一套用于去国外结汇,这种情况对于承运人来讲就有风险了,因为如果中间商收到钱后不付给国内的工厂,国内的工厂就会凭提单要求承运人退货,而此时国外的收货人已经凭付款赎回的提单提货了,那么承运人就要面临国内工厂索赔的风险。
后笔者经与B货代多次协商,最终确定由中间商出具保函,即一定是在收回一程B货代提单后才能签发二程提单给中间商,这样就解决了物权风险问题。
二、本案还有一个风险,就是托运人的识别风险。
中间商通过一家进出口公司向B货代订舱,进出口公司有权向B货代发出关于货物运输的指令,A工厂是一程B货代提单的托运人,也有权发出指令,中间商是二程提单的托运人,同样有权发出指令,那么作为承运人的B货代,到底应该听从谁的指令才不至于听从指令错误以至被索赔呢?其实分辨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货物的“真正物权归属者”最有权对货物做出安排和发出指令,在上海至香港的一程航程,A工厂是货物的权利人,B货代应当听从A工厂的指令;在香港至非洲的二程航程,此时中间商已经付款取得了一程提单,B货代就应当听从中间商的指令。至于中间商的代表———进出口公司,B货代则可以在没有得到真正权利人特别指示(如退运、转运要求等重大变更)时,按其常规要求进行操作,遇有特别变更性指令时,就要求货物的真正权利人出具保函(注:此时仅有进出口公司的保函是不够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现在的贸易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一些所谓的“空手道高手”,就是利用运输上的总单、分单、一程单、二程单的交错复杂关系,来实现他们的发财梦想,而作为运输环节的重要担当者———货代,如果有丝毫的松懈,就会掉入别人设计好的陷阱,成为替罪的羔羊。提高警惕,及时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探讨,才避免重大错误。如何睁大眼睛,识别圈套,保护自己已经成为当今运输公司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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