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数量限制(EXPORT LIMITS)
协议规定年度出口量为43925000磅,按美国蜂蜜市场增长情况,出口量的调整最多不超过年度配额量的6%。配额量按半年分配。允许有接转(CARRIED-OVER)和借用(CARRIED-BACK)。
(3)参考价格(RFERENCE PRICE)
被诉产品不能以低于参考价格销售。参考价格由商务部按季度发布,确定之前要与中国政府商量。参考价格是相当于在最近6个月美国从其他国家进口蜂蜜的单价的加权平均价的92%。单价的资料应该是公开的,能从统计资料中查获的。
中国政府应保证出口价格应相当于或高于此参考价格,并提供有关合同书和价格资料,以便商务部核实。
(4)协议期限
本中止协议有效期至2000年8月1日共5年时间。双方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中止协议。美国政府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1年进行复审,如果没有发现违约行为,就可提出中止本协议。中国政府只要提前60天通知美商务部就可中止本协议,但反倾销税即生效。
(5)配额证书(QUOTA CERTIFICATE)
中国政府根据出口限量,直接和间接控制向美出口被诉产品的数量,并要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后90天之内建立起证书发放程序,建立起有关应诉方,如商会、出口商、生产商和代理商的投诉机制,建立起对违反协议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要保证出口数量不超过限量,出口价格不低于参考价格。在每个半年之后的30天内向美商务部提供有关配额执行情况的材料。
(6)反规避行为(ANTI-CIRCUMVENTION)
中国政府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规避行为发生。如果发现有事实存在,中国政府要尽快解决,包括要求出口商在与第三国的合同中注明:此产品不得以转口、转船、绕港和各种改头换面的形式(SWAP)向美国出口,并在处理之后10天内将结果通知美商务部;或美方单方面采取措施,扣除中方相应配额量,并将结果和依据通知中方。
(7)核实(VERIFICATION)
中国政府要为核实提供所有资料,核实可以年度为限或更频繁,可根据协议的执行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评议】
蜂蜜案的处理是适当运用反倾销法有关规定的又一个典范,也是解决双边贸易摩擦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此外,1996年美国用累积评估方式对钢板进口进行反倾销诉讼,由于政治因素,美商务部十分希望与主要出口方俄罗斯和南非签订中止协议,但将中国排除在协议之外又不合适,于是,中国也被纳入钢板中止协议之中。中美钢板中止协议的格式与蜂蜜中止协议基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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