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经贸
责任部门
服务贸易处
办事流程
(一)外省市货代企业到本市设立办事处
1)企业持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
2)上海市外经贸委出具同意函给所在地外经贸委(厅);
3)企业接同意函后,到办事处所在地工商、协会等办理登记备案。
(二)本市货代企业到外省市设立办事处
1)企业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
2)上海市外经贸委出具征求意见函并转送拟设办事机构所在地外经贸委(厅);
3)拟设办事机构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同意函给上海市外经贸委;
4)企业接同意函后,到办事处所在地工商、协会等办理登记备案。
所需材料
(一)外省市货代企业到本市设立办事处
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的征求意见函;
2)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厅)提出的申请;
3)企业货代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事处人员情况;
5)通讯办法、办公设施和财产情况(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二)本市货代企业到外省市设立办事处
1)企业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的申请;
2)企业货代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事处人员情况;
4)通讯办法、办公设施和财产情况(房屋租赁协议);
5)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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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市内设立经营点申请表
联系地址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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