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定资金前,申贷方须与我方签订项目融资服务立项协议。
2.我方在收到申贷方申请开证或担保书的相关资料后, 在3日内确定是否能按条件开证,确定开证或开担保书的金额和期限。
3.立项程序:经确认可以开证或开立担保书的, 申贷方与投资运作方签订项目立项服务协议。
4.我方将申贷方资料报送合作方。
5.如获合作方认可,投资运作方与申贷方签订融资项目服务协议。
6.申贷方按协议规定缴纳手续费/开证费或担保金,支付方式共有三种:
6-1.向中间方交付全额开证费,此款存入以中间方名义开立的,由中间方共管的账户(注:由中间方保管);
6-2.存入中间方和申贷方共同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等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由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按协议约定付款给指定的存款人;
6-3.中间方和申贷方共同商定的其它方式。
7.申贷方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8.申贷方到银行开立的担保书或信用证后,经查实后, 申贷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手续费、开证费或担保金。
9.待申贷方办理贷款到位后,申贷方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向我方支付综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