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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信用证

作者:好贸易网 来源:todaytex.com 发布时间:1-18 15:33:47

对开信用证

在同际贸易的实务中进出口双方愿意采用补偿贸易,合作生产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等贸易方式予以合作。为了适应这种贸易方式可采用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LetterofCredit),合作双方须订立两份契约,一份是进口原料或零配件的契约,一份是产品出口的契约,以保证进出口平衡。签订两份契约须开立两份信用证以实现契约条款。

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银行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银行。第一份信用证和第二份信用证所列条款系按双方签订的出口和进口货物契约,故两份信用证所列的契约货物系两批不同的进出口货物。

第一份信用证所列金额与第二份信用证所列金额大致相同,在贸易实务中可略高或略低,应信用证条款中明确。

第一份信用证首先开出,暂不生效,待开立第二份信用证后,两份信用证都能被各自的对方接受时,通过银行予以通知,于指定日期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在第一份信用证开立时,应列有下列文句的条款,以示其功能:

信用证待××银行开具对开信用证后生效,对开信用证以××为受益人,金额为×××,货物由××运至××。本信用证的生效将由××银行用电传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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