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起源于古罗马法,该法明确了商品与货币交换过程中可采用文字书写的信用证件,以表示交换双方的商业信誉。
信用证支付的特点有:
1.信用证支付不是商业信用,而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契约。
信用证的格式及开立形式如下:
1.信用证的格式:国际商会于1970年制订了《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StandardFormfortheIssuingofDocumentaryCredit):
1)开立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受益人(TheStandardFormfortheIssuingof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AdvicefortheBeneficiary)
2)开立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通知行(TheStandardFormfortheIssuingof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AdvicefortheAdvisingBank)
3)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通知书标准格式(TheStandardFormfortheNotificationof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
4)跟单信用证修改书标准格式(TheStandardFormfortheAmendmentto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
2.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信开本(Toopenbyairmail):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航空邮寄送通知行。
2)电开本(Toopenbycable):开证银行使用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
a)简电本(Briefcable):开证银行只通知已经开证,将信用证的主要内容预先告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邮航寄通知行。简电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b)全电本(Fullcable):开证银行以电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本是交单议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