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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定

作者:好贸易商务网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1-13 17:35:38
一、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检查人员提出理由并报经当地国税局主管局长或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的批准,可专项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对该项货物暂停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企业应提供补税担保。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担保,经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书面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补税的存款。
二、出口企业多退或已免征的应补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迫其履行义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出口企业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企业欠缴税款除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外,税务机关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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