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这和以前版本相反,以前版本要求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如果当事方希望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只有当货物经由
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但是,如果当事方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的义务时,则应使用
DDU或
DDP术语。
A卖方义务
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码头。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码头,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码头交货。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按照A3规定指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在目的港码头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港口搬运货物以便继续运输或存入仓库或中转站的一切费用;及
如货物按照A4规定交给买方处置而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需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继续运输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按照A4规定的指定的船只预期到达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运输
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
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
海运单、内河运输
单据或多式联运
单据)以使买方得以提货,从码头上搬走。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
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
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
单据。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所需的任何
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
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