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ORFOULB/L)。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等。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和指示提单(ORDERB/L)。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此外,还分为有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租船合同下的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等
航空货物尺寸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出口货物航空运输操作**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
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OF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OF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X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OFRECEIPT),“交货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AND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